药品属于事关人体健康安全的特殊商品,其生产经营应当遵守规范原则,否则可能得不偿失,被罚巨款。近日,行业警钟再鸣!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化州市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劣药案,经查后,该公司被罚款7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新版药品管理法明确劣药的范围包括: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新规对产销假药、劣药的行为提高了违法成本,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
今年以来,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的案例已有多起。
8月份,信用中国网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药企因违法销售劣药,被安徽省药监局罚款10万元,该药企系生产的阿达帕林凝胶【检查】项中PH值不符合规定。
7月27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四川某药企销售劣药沉香化滞丸被处罚。处罚内容显示,该药企被没收违法所得44.44元,并且没收该批次劣药沉香化滞丸208盒。
7月,上海市市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上海某药企存在生产劣药的违法行为,该局对此没收违法所得7.664514万元,罚款150.万元,没收违法物品。
4月8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因制售劣质中药饮片红参片,四川某药企被罚款30万元。
3月2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该省4家药企因生产销售劣药被处罚公示。公告显示,这些药企检测不合格的药品涉及麻仁丸经、夜宁颗粒、元胡止痛片、路路通,该局已经对4家企业做出了没收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等处罚。
3月份,信用广州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某家大型医药零售企业分店因生产、销售劣药被罚款10万元。
2月份,福建省药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对2家药企进行了公示处罚。其中1家因销售劣药秦艽被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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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处罚力度来看,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基本在10万以上,这对于药企特别是盈利薄弱的中小企业而言无疑是一大笔巨款,提醒药企切勿因眼前的利益触碰红线,造成因小而大的局面,企业只有规范经营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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