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海南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严惩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处罚打击力度。
近日,为震慑违法违规行为,海南省药监局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白沙百广堂药业大药房未按规定贮存医疗器械案
白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白沙百广堂药业大药房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医疗器械陈列区摆放“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2盒)未按照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储存(超温储存)。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之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当事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文昌蓬莱某杂货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
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文昌蓬莱某杂货店检查时,现场在店内纸箱中发现感冒灵颗粒、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18种药品133个独立完整包装药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无法提供上述药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进货票据等证明材料。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上述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文昌某药店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案
文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文昌某药店进行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购进红霉素肠溶片(属于“四类”药品)10盒,处方药陈列区摆放2盒,售出的药品无法提供处方单、执业药师审核记录及上传疫情防控系统记录。目前,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立案查处,案件正在办理中。
海南省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不按规定销售止咳、退热、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销售不合格医用口罩、防护服、额温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有关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