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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发文,要求药店对集采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115
近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对省平台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国家谈判药品、省级储备药品外的其他阳光挂网药品,定点药店在采购时应主动开展议价,按议价结果采购,并在不高于挂网价前提下合理确定销售价格。
 
  其实,江苏将定点药店纳入药品集采,并实施“零差率”销售早有预兆。今年5月11日,江苏省医保局在省医保民生实事工作推进会暨新闻通气会上曾介绍了今年江苏医保部门重点实施的4大类12项医保民生实事,其中之一便是通过在乡镇(街道)遴选定点零售药店,建设“医保便民药店”,设置集采药品和国家谈判药品专柜,实施“零差价”销售。
 
  7月21日,江苏省医保局印发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参与带量采购和阳光采购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拟向省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开放省平台采购的同时,也明确要求定点药店按挂网价格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
 
  《征求意见稿》强调,定点药店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专项采购协议,遵守专项补充协议约定,对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统一标识并严格按“零差率”销售,不得借销售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搭售或捆绑销售其他药品,不得倒卖带量采购中选药品。
 
  值得一提的是,在江苏省大力推动药店对集采产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背景下,近期徐州市第一批“医保便民药店”就已建成,23家药店通过验收、正式挂牌“医保便民药店”。这些药店可提供89种集采药品、127种国谈药,均按照集采价和国谈价格“零差价”销售。
 
  实际上,目前在药品集采常态化以及零售药店的强烈呼吁下,药店参与集采已形成不可阻挡的趋势,浙江、湖南、山东、广东、上海、河南、山西等省市都已经开始着手推动。业内预计,江苏省作为医药大省,实行“零差率”销售,必将对以上省份起到示范效应。未来,或将有更多省份的零售药店加入到“零差率”销售中。
 
  不过,要注意的是,在此大背景下,“零差率”销售对零售药店来讲也将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药店在运营过程中需要承担房租、店员工资等运营成本。但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也能起到增加客流的益处,对于用药者来说,取药过程更加方便也会增加购买其他药品的机会。而对于药店来说,需要抓住机遇,积极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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