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零售药店的“标配”,执业药师承担着为民众提供药学咨询与用药指导服务的职责。在执业药师队伍日渐壮大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发挥执业药师的价值,提升执业药师群体的地位成为焦点。
日前,国家药监局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186号提案答复的函》表态,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的实践经验,探索制定并适时出台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实施规范,同主管部门探讨医保支付药店药品调剂费、药学服务费等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01国家药监局披露最新进展
据悉,国家药监局正积极参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师法》草案制定工作,正在就发挥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作用进行研究。部分省级药监局和省级药师协会也开展了药学服务制度规范方面的研究,对于探索社会药店药师更好地保障药品安全、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地方的实践经验,探索制定并适时出台社会药店开展药学服务的实施规范,同主管部门探讨医保支付药店药品调剂费、药学服务费等工作,同时积极推动执业药师回归药学服务本职,为人民提供高质量的药学服务。
关于开展执业药师药学服务技能培训,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部门的沟通,学习借鉴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提升医疗机构药学服务水平方面的经验做法,为执业药师进修学习和参加技能培训提供便利,探索将其复制转化为社会药店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能力。认真落实《“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持续实施执业药师能力与学历提升工程,切实提高执业药师能力素质。
02部分地区仍存在配备难题
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底,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135万人,注册执业人数为66.3万人,每万人口执业药师人数为4.7人。注册于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60.5万人,占注册总数的91.3%。尽管执业药师队伍日益壮大,但部分地区仍存在执业药师不够用、配备难的情况。
对此,国家药监局在《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明确,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前提下,可制定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政策,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具体到地方,多个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科学合理设置,贯彻落实国家对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置的要求。以广东为例,《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就对不同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企业设置了差异化的药学技术人员和执业药师数量,允许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务。
对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药品零售企业,允许过渡期内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与此同时,广东强调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责任的落实,提出要求企业建立在岗履职管理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原则上不允许“临时”不在岗行为,执业药师不在岗,企业应当停止销售处方药;对“挂靠”行为、执业药师不能真正在职在岗履行药学服务的行为进行依法严肃处理。
03“双通道”推动执业药师获益
在“双通道”政策的推动下,执业药师的含金量正在逐步提升。从多地的“双通道”申报要求看,2名执业药师的配备成为“硬”指标。
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省直“双通道”医保协议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通知提到,申请“双通道”药店要求注册到门店的执业药师两名以上,提供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全员缴纳社会保险。
且在同步公布的《评估标准表》中“人员配备”这项要求分占比较高,总分100分,这项就占了20分,且评估严格,可见对此的重视程度。
除山东外,不少地方也出台了类似的细则,均明确申请“双通道”药店,至少要配备2名执业药师。如2021年11月印发的《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指到,要申请成为双通道药店,必须满足“至少配备2名注册在药店并参保的执业药师”等12项条件。
河北省医保局发布的《河北省省本级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规程(试行)》中要求更为细致,提出双通道药店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药店总人员40%以上,包括两名及以上的专职执业药师、一名及以上的专职配送人员,不得兼职或挂名,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