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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安徽省196个中药配方颗粒将执行医保支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5  浏览次数:109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省人社厅、省药品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巴戟天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符合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其中,符合国标并取得国家医保代码的196个中药配方颗粒从8月1日起开始执行基金支付,符合省标并暂未取得代码的147个中药配方颗粒,待国家赋码后发文执行。根据公告,在执行基本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时,安徽省统一执行3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各统筹地区不得自行调整;在执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时,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据了解,与传统中药相比,由于中药配方颗粒具有免煎煮、携带保存方便、安全卫生等优点,能够满足现代快节奏的生活,因此正越来越受到市场的青睐。不过,中药配方颗粒虽然相比中药饮片等存在着使用更方便等诸多优点,可因价格相对较高等问题,因此一直未能大规模纳入医保药品范围内。
 
  但当前,这一情况已开始改变,在2021年10月11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4117号提案答复的函”,披露有关部门已决定适当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国家医保报销范围后,中药配方颗粒在全国的医保覆盖面就开始不断扩大。除了安徽省,目前北京、浙江、河北、湖南等多个省份也均早已开始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而今年以来,也有诸多省份发布了相关文件。
 
  如为推进健康湖北建设,保障参保人员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用药需求,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切实做好湖北省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医保准入管理工作,湖北医疗保障局就印发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而在4月21日,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通过申报评审流程和动态调整机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了解,《暂行办法》还对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实施了不同医保支付类别,其中中药饮片按“甲类”药品管理;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20%。
 
  业内分析认为,中药产业近年来发展正持续向好,而随着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相继被纳入国家乃至各地医保报销范围,这或将对中药市场产生巨大影响,进一步推动该产业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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