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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以基层为重点”,国家卫健委提出14条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14  浏览次数:92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若干要求的通知称,对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提出14条要求,包括加强资金投入倾斜、加强县域统筹、加强监测评估等。     在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组织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确定一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层卫生健康重点工作,纳入卫生健康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并争取将其纳入政府年度民生实事工程,力争每年至少办成一件基层卫生健康实事。     根据通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基层卫生健康投入,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努力缩小城乡发展差距,缩小基层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发展“落差”,方便群众就近获得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为健全激励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良好机制,稳定和发展基层队伍,通知提出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重点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逐步缩小收入差距。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向基层倾斜。     围绕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效果,通知提出“两个逐步提高”:一是加快构建分级诊疗就医格局,逐年提高基层诊疗量,基层诊疗量占县(区)域诊疗总量的比例逐步提高。二是人民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满意度要逐步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规范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充分利用现有数据、不给地方增加工作负担的情况下,每年要对下一级基层卫生健康发展开展情况综合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评估结果,促进良性循环和比学赶超。
 
关键词: 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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