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审计和检查情况通报会日前在京召开。会议提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和其他大型事业单位必须尽快配置总会计师,医院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重大经济事项必须有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
据介绍,截至2011年年底,卫生部预算管理单位资产总额达1058亿元,单位收入总计751.7亿元。2012年,卫生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开展了25个预算管理单位的审计和检查。总体来看,接受审计和检查的单位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但同时存在没有专人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印鉴管理不严格、自行扩大资金开支范围、政府采购不够规范和擅自进行资产处置等违规行为。通报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和检查发现的问题,针对存在的管理漏洞,完善内控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卫生部规划财务司司长李斌在会上提出,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和其他大型事业单位必须尽快配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和单位负责人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要继续推进总审计师委派工作。各单位要按需配齐相应财会人员,少数规模较小的单位,财会人员也不得少于3人。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特别要加强对货币资金的管理,不得由1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1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要积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两节期间的工作安排,严肃各项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各种乱花钱和突击花钱行为。
会议还表彰了2012年度预算执行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