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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医保目录走向统一,药企将迎来大挑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6  浏览次数:90
近期,《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布;文件发布第二天,6月30日为期三年的医保地方增补目录消化正式收官。
 
  据了解,清退地方医保目录,始于2019年8月发布的《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这份通知指出,各地应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也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在2019版药品目录前,地方有15%的调整权限,各省可以将两三百种药品纳入省级药品目录并按照乙类药品管理,一些没能进入国家版目录的药品,还有机会进入省增补目录。
 
  但在通知发布后,各地从2020年开始,就要在3年内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其中监控辅助药先行移出目录。
 
  截至目前,从各地清退的情况来看,这项工作进展顺利,多省多批增补药品清退工作已持续落地,天津、广东、海南、河北、河南、湖北、江西、黑龙江、甘肃、广西、云南等省,大批药品都已被调出医保目录并明确停止报销的时限。其中,在6月,江苏、四川、福建多省还抓紧出台了第三批增补药品的清退计划。
 
  如6月24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关于消化省增补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原省增补药品目录复方满山白糖浆等23个第三批消化品种,自7月1日起不再纳入省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6月21日,上海市也发布《关于调整本市原增补药品过渡期的通知》,提出对《上海药品目录》未收载的,原属于2021年上海医保支付的西药和中成药,过渡期由6月30日止调整至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医保基金继续予以支付,支付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虽然,目前仍然还有一些省市没有完成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例如浙江、贵州、安徽、四川等都宣布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剩余品种消化工作,但是,毋庸置疑的是,今年全国医保目录将实现统一。
 
  而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自7月1日开始,半年过渡期之后,我国就将在2023年1月1日正式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业内预计,统一医保目录有助于建立统一的大市场,按照市场法则、市场规律来进行目录调整,打破地方垄断或者地方保护。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药企来说,随着医保控费进程加快,也将面临更多市场挑战。在此背景下,业内认为,只有积极推动整体生态建设,加强外部合作,不断开拓院外市场,采用数字化赋能,才能助力自身在新医改下抓住机遇,实现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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