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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试点新农合购买大病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24  浏览次数:119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2013年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了解到,今年,该省将在2个地市开展新农合资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试点工作,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补偿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将农村患者就医负担降至最低。

  该省提出,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急性心梗、甲亢、唇腭裂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将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纳入试点范围。资金结余较多的地区,可在20种重大疾病中选择1种~2种疾病纳入免费治疗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要达到340元左右,参合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力争实际报销率同比增加5%。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实行零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90%。

  该省要求,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量需达到40%~50%,其中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积极探索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多渠道长效补偿机制,建立按人头支付的门诊诊疗费制度,并纳入新农合报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所占比例村卫生室原则不低于40%。(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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