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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闹问题应更多引入“社会力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10  浏览次数:282

    全国政协委员、宣武医院神经外科主任凌锋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中国医生的社会地位处于全世界较低水平,愈演愈烈的医闹也已达到史上最为严峻的时刻,她建议医院内治安即引入公安力量。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并不赞同,他认为出现医疗纠纷说明医院自身也有问题。

  对于医闹问题,笔者颇为欣赏卫生部副部长、全国政协委员黄洁夫的观点。首先,对于动用公安力量介入医闹问题,用警力解决医疗纠纷的建议,的确有滥用警力之嫌,容易造成职能错位。医院动辄邀请警方介入医疗纠纷,既表明医院有推卸责任之嫌,也不利于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反而容易激化医患矛盾。试问,医院呼吁为医院立法,制定《医院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那么谁来为患者立法,广大患者是否也要呼吁制定《患者权益保护法》?

  更为重要的是,医院不该漠视自己医护人员的执业环境和生命安全,更不该漠视患者的生命健康,救死扶伤永远是医院的天职。

  如何根治医闹,首先要明白医闹之根何在,找准医患矛盾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就现实而言,现行医疗事故解决机制明显缺乏足够的公平性和公信力,患者在医疗事故认定和解决机制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可以理解,在缺乏公平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不信任现行医疗事故解决体系的情况下,患者往往只能选择医闹这种“私力救济”渠道,多闹多得、少闹少得,不闹不得。建立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程序和机制,才是遏制医闹现象的关键所在。引入人民调解,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不失为妥善解决医患纠纷的得力之举,也是构建公平科学的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

  笔者认为,医闹现象、医患纠纷属于社会管理问题,要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尽量引入社会力量而不是执法力量进行妥善解决,将医患纠纷纳入人民调解的范围,将原来针尖对麦芒式的医患双方民事纠纷发展到有社会组织介入的多方社会问题。就医患纠纷社会管理而言,引入人民调解,设立医疗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堪称破解医闹问题、创新医疗领域社会管理的新途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通常包括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

  目前,全国不少地方都尝试建立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实施效果较好。深圳市去年公布的《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就正式引入了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海南省今年3月8日也正式启动海南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从3月8日起,海南省的医疗纠纷可以通过第三方、专业的、人民调解的途径,免费解决。值得一提的是,3月7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联组会时表示:两年内,卫生部将把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推向全国。

  当然,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要严格依照新颁布的《人民调解法》,坚持自愿、平等、依法调解的原则,医患纠纷调委会要坚守第三方的中立立场主持公道。

  医闹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对诱发医闹的深层次问题的漠视。期望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为破解医闹难题真正给力,更希望医院和卫生部门深刻反思和高度重视引起医闹的体制性问题和医护人员职业道德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是个错综复杂的大课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不妨就从推广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彻底根治医闹问题这个小课题入手。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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