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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 药店”模式,正在多地火速推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6-14  浏览次数:126
今年3月15日,《广东省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实施,该许可证的颁发,标志着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合作区正式落地实施,合作区在药学服务领域向营造趋同澳门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迈出坚实一步。
 
  据了解,乙类非处方药是指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药品,除可在药店销售外,还可在经批准的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民众可根据药品说明书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从今年3月发出首批试点单位在大型连锁便利店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始,广东推行的“连锁便利店+药店”跨界模式就已在多地火速推开。
 
  日前,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深合区)商事服务局就发出了头张连锁便利店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业内认为,这标志着广东省乙类非处方药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深合区正式落地实施,药学服务领域向营造趋同澳门宜居宜业生活环境迈出坚实一步。
 
  将药店与便利店的融合,打通两者的边界,将有望强化零售药店的“社区功能”,实现经营成本的节省、社区流量的收割,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物流以及患者可能都有积极的影响。实际上,近年来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都在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相关政策,除了广东省,还有部分省份也都早已开始了连锁便利店出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
 
  如在2020年6月11日,河南省商务厅等13部门发布《关于推动品牌连锁便利店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品牌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各市、县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有关审批流程和申请材料,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制度化成本。
 
  此外,早在2019年,北京市政府年度重要民生实事项目中提出,要试点在50家连锁便利店为市民提供板蓝根、电子血压计、医用防护口罩等乙类非处方药和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服务。截至当年9月中旬,试点便利店已达58家。
 
  值得注意的是,从各地发布的文件来看,药店和便利店不再是竞争关系,而是已经逐渐开启彼此融合的时代。尤其是广东此次试点方案提出的“便利店+药店”跨界融合模式,就明确要创新药品零售经营模式,推动传统药店向社区健康便利店转型。对此,业内认为,融合模式有望强化零售药店的“社区功能”,实现经营成本的节省、社区流量的收割。
 
  不过,业内人士也提出,随着政策的不断松绑,越多市场主体加入“卖药”行列,也必然会带来更大的市场竞争压力。除此之外,商超、便利店卖药,除了要解决手续审批问题,还涉及如何与医保衔接、如何配备专业药事人员等问题,也仍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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