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要求医疗机构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提高患者到院30分钟内就诊率,引导患者有序就诊,减少院内等候时间。
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加强预约挂号管理。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就诊量变化,动态调整各挂号途径号源投放量,建立退号候补机制,提升号源使用效率。提供网络、自助机、诊间、人工窗口等多种预约挂号方式。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日均门诊量0.2%的比例配备门诊导医人数或智能引导设备数量,并为行动不便的患者提供就医辅助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在门诊提供社工以及志愿者服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门诊首诊负责制度,在本次就诊过程结束前或由其他医师接诊前,首诊医师应当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和转科等负责。医疗机构应当积极推行多学科门诊,并由相对固定的专家团队在固定的时间、地点出诊。建立门诊疑难病例会诊制度,保障患者得到及时诊治。
医疗机构应当缩短检验、内镜、超声、CT、核磁等检查的预约等候时间,鼓励提供门诊检查集中预约、自助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服务。逐步缩减检查检验报告出具时间。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