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500家社区医院
6月2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根据公告内容,2022年,将有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建、升级。
《通知》指出,“十四五”期间,力争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部分达到推荐标准。各地主要依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建设,支持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的社区医院设置成为二级医院,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院评审。
要按照“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的通知》有关要求,对常住人口较多、区域面积较大的县,在县城之外选择1-2个中心卫生院,在达到推荐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逐步使其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
《通知》明确,社区医院建设的重点是提升服务内涵,扩展服务项目,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合理设置住院床位,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力争2022年新增建成社区医院500家左右。新建社区医院原则上要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推荐标准。
医疗设备配备需求随之而来。
《通知》指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和《社区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试行)》,进一步完善房屋、设备、床位、人员等配备,加强住院病房、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提档升级,重点完善临床、公共卫生、医技等科室设置。
此外,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和创建为社区医院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对达到标准存在困难的机构,加大帮助指导力度,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硬件建设投入支持。各地要充分用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加大对基层倾斜支持力度。
加强发热门诊、中医科室建设
值得关注的是,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新冠疫情防控的重要力量。
《通知》再次明确,要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建设,力争实现设置发热诊室(门诊、哨点)全覆盖。服务人口较多的乡镇卫生院建立标准化的发热门诊,一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标准化的发热诊室(哨点),设置可转换的应急物理隔离区和隔离病房(观察室),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储备,并保持动态更新,达到推荐标准或社区医院标准的机构原则上要设置有规范的发热诊室。
(文末附发热门诊医疗设备配置参考目录)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可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等方式开展。加快提高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能力,配齐生物安全柜、试剂和标本存储装备、不间断或备用电源等必要设备。
此外,中医科室设备配备还要加强。
《通知》指出,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2022年力争实现中医馆建设全覆盖。进一步丰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服务内涵,重点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药技术服务提供和中医设备配备。
要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医药、儿科、全科等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合理用药水平,规范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力争全国达到能力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提高到60%以上,其中达到推荐标准的比例提高到12%以上。对于西部地区,力争达到能力标准的机构比例提高到40%以上。
整体来看,在分级诊疗模式下,将有大批县医院升三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升二级医院。
今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单》,1233家县医院纳入提升名单。
今年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其中,新增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分类项目,补助资金总计24.12亿元。
根据通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西藏、新疆脱贫县按照4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对西藏、新疆(含兵团)非脱贫县、其余省份脱贫县、中西部地区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县按照200万元/县的标准予以补助。各县70%的补助资金用于县级公立医院,每县支持一家县级公立医院,各县30%的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各层医疗机构提升计划中,医疗设备采购需求还将持续。
附件:
发热门诊医疗设备配置参考目录
(图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