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康妇消炎栓、蛇胆川贝制剂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统一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述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见附件),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于2022年8月26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三、临床医师、药师应当仔细阅读上述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内容,在选择用药时,应当根据新修订说明书进行充分的获益/风险分析。
四、患者用药前应当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使用处方药的,应严格遵医嘱用药。
五、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行政区域内上述药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要求做好相应说明书修订和标签、说明书更换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1
康妇消炎栓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有腹泻、腹痛、腹胀、恶心、呕吐、皮疹、瘙痒、发热、寒战、头晕,以及用药部位瘙痒、疼痛、灼烧感等不良反应报告。
二、【禁忌】项应增加: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本品为直肠给药,不适用阴道及其他给药途径用药。
2.便溏或带下清稀者慎用。
3.月经期、哺乳期妇女慎用。
附件2
蛇胆川贝胶囊(软胶囊、散、含片)说明书
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
附件3
蛇胆川贝液说明书修订要求
一、【不良反应】项应增加:
监测数据显示,本品可见以下不良反应:恶心、呕吐、口干、腹胀、腹泻、腹痛、腹部不适、皮疹、瘙痒、潮红、头晕、头痛、乏力、嗜睡、发热、心悸、胸部不适、呼吸困难、过敏反应等。
二、【禁忌】项应增加:
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者禁用。
三、【注意事项】项应增加:
1.不宜与川乌、制川乌、草乌、制草乌、附子及其制剂同用。
2.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对酒精过敏者慎用,或使用前
咨询医师。
3.本品含少量乙醇(酒精),服药期间不建议与头孢菌素类、
甲硝唑、替硝唑、酮康唑、呋喃唑酮等药联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