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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省市已明确胰岛素专项集采执行时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7  浏览次数:176
  根据此前进度安排,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执行,目前全国各地区首年协议采购量已确定。多省份也陆续明确具体执行时间:     5月1日:天津、西藏     5月6日:福建     5月15日:辽宁、甘肃     5月20日:黑龙江、青海、宁夏、山西、内蒙古、河北     5月25日:江西、湖南、湖北     5月26日:山东     5月27日:四川     5月30日:海南、贵州、陕西、浙江、河南、广西、吉林     5月31日:广东、云南     5月31日24时:江苏     5月24日,广东、云南、吉林相继发文,明确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时间。     广东: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5月24日,广东省医保局、广东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第六批集采(胰岛素专项)首年采购周期从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5月30日。采购周期为 2 年。续签购销协议时,原则上不少于该中选产品上年度协议采购量。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进行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鼓励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中选产品。     挂网方面,明确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挂网。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在同企业同品种笔芯型胰岛素产品中选价格基础上每支可增加3元。非中选产品按照疗效与价格匹配的原则,充分考虑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鼓励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医保支付标准方面,《通知》明确中选产品以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非中选产品以同类别(即同药品名称同剂型同规格)的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支付标准的执行时间与相应的采购周期一致。     其中《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2年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范围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粤医保发〔2022〕6号)中,已纳入第六批国家集采的我省“两病”门诊药品,以本次集采支付标准为准。     所有定点医药机构实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此外,《通知》要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与企业及时结清货款。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的地区,首年不调整相应病种(病组)医保支付标准,后续调整要统筹考虑成本变化,科学合理调整。     吉林:2022年5月30日执行     吉林明确,本轮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执行。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采购周期为2年,采购协议每年一签。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的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     文件要求,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药品价格,不得线下采购,采购量完成后,应优先使用A类中选品种。     对周期内未正常完成中选品种采购量的医疗机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医保费用额度。医疗机构在确保各中选企业各采购组协议采购量的基础上,经商签约的中选企业,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一企业同一采购组内的中选产品组合。     此外要求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挂网及非中选药品降价工作。     云南:2022年5月31日起执行     5月24日,云南发布《关于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2022年5月31日起,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通过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带量采购模块采购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     中选药品可由中选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中选生产企业可自主选定不超过3家(含3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云南中选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按《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暂行)的通知》(云医保〔2020〕95号)相关要求执行。鼓励非中选药品主动降价,与中选药品趋同。     多省明确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集采)落地时间     2021年11月30日,胰岛素国采中选结果正式公布,全部供应品种涉及91个产牌,11家企业除江苏万邦的精蛋白胰岛素外全部中选,平均降幅48.75%,最高降幅73.76%。15个品种降幅超50%,涉及总采购金额约72.8亿元,相对于报量缩水55%。     4月29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对胰岛素国采中选品种的挂网、医保支付方式、预付机制、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通知》要求按中选价挂网采购,其中预填充、特充、畅充型胰岛素产品可在同品种笔芯型基础上每支增加3元。非中选品种医保支付标准不得超过同类别中选产品最高中选价格或医保谈判价格。医保基金支付方面要求按不低于年度协议采购金额的30%预付。     根据此前进度安排,预计中选结果将在五月份开始正式执行,根据医药云端工作室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26省市发文明确第六批国采执行时间,广东深圳医保局在回复市民的网上咨询中,也提到第六批国采中选结果拟于 5 月份实施,具体执行日期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为准。此外,上海、安徽等省份也陆续开展挂网工作。  
 
关键词: 胰岛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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