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集中采购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阶段,高值医用耗材国家联采及各省地市带量采购进一步探索推进,规则不断迭代完善,范围进一步扩大,价格大幅下降,行业经营生态正在发生改变。
2022年1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申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持续降低医药价格并提速扩面;鼓励开展省级或跨省联盟采购,对骨科耗材、药物球囊、种植牙等群众关注的产品分别在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开展带量采购,“力争到2022年底,通过国家组织和省级联盟采购,实现平均每个省份高值医用耗材品种达到5个以上”。随后,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针对这一制度安排进行了说明。
据统计,2021年1月至2022年2月28日,全国共执行医用耗材(含试剂)集中采购项目389个,其中国家级项目4个、省级项目231个、市级项目145个;新增项目共113个,涉及耗材专项88个,试剂专项7个,耗材+试剂18个,其中国家级项目3个、省级项目67个、市级项目38个、其他5个。
品种范围持续扩大
从2019-2021年各级带量集采数据看,平均每个省品种数已经累计达到22个,高值医用耗材达到16个,最多的省达到53种。2021年,带量采购新增24个品种,其中高值18个,低值6个。国家级联盟采购的冠状支架、人工关节等已经实现了全国覆盖;省级带量采购品种冠脉扩张球囊、人工晶体等也已经实现了全部省份的覆盖;冠脉药物球囊、心脏起搏器、吻合器等覆盖也在90%以上。覆盖省份最多的集采品类还包括冠状导引导丝、留置针、超声刀(头)等。
2021年,部分省市还开展了临床检验试剂的带量采购,如安徽、河南等;山东、江西将试剂纳入挂网范围。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选择免疫诊断最大细分市场的化学发光试剂开展带量采购,共包括5大类23小类145个产品,13家企业参与两轮谈判议价,12家谈判成功,88个产品中选,国产试剂平均降幅44.50%,进口试剂平均降幅35.86%。
此外,广东区域联盟等11个省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检测试剂的联盟采购,核酸检测试剂、核酸快速检测试剂、IgM/IgG抗体检测试剂、总抗检测试剂、抗原检测试剂平均降幅分别达到37%、34.8%、41%、29%、44%,中选价格被其他十余个省份联动。
虽然各省频繁进行了医用耗材和试剂的集中采购,但涉及的品种与临床使用相比较,数量依然不高。按照医保“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未来品种将进一步扩大,进入提速阶段。
联采方式更加多样
2021年,省际联盟采购产生18个采购项目,覆盖了31个省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其中,京津冀3+N联盟成员最多达到了23个省,广州区域联盟20省,内蒙古联盟13省,河南、江苏联盟12省,相对规模较大;其他还有江西省际联盟9省、六省二区联盟8省、渝贵云豫联盟、鲁冀晋豫联盟、渝贵琼联盟、川宁晋联盟、浙鄂联盟、长三角四省联盟。贵州参入联盟最多达到9个,山西和重庆紧跟其后为8个,宁夏、河南各7个,其他省份则1~6个不等。2021年,市级联盟也进一步扩大,产生18个市际联盟采购项目,主要集中在江苏、山西、湖南、广东、河南、辽宁等省;还首次出现省、市跨级别合作的形式,安徽黄山加入广东区域联盟参与超声刀头集采。
未来,在政策的驱动下,联盟的方式将更加多样,联盟带量采购的项目也会越来越多,全国一盘棋的格局逐渐形成。
八大方向主导市场
可以预判,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将进入密集期。国家对临床用量大、费用高的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省级对部分高低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地市级主要针对国家和省级以外的品种带量采购,三级各司其职,从不同层面实施操作。集中带量采购方式、准入挂网+议价方式和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方式将覆盖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所有品种。
我国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未来发展方向可以概括为8大趋势:
一是,医改的现阶段核心目标依然是降价和控费,集中带量采购成为重要的抓手和突破口,“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将成为现阶段主要特征,覆盖区域范围进一步延伸,品种范围进一步扩大。2022-2025年将成为带量采购政策实施的重要过渡期。
二是,联盟采购成为政策支持方向,国家联采触发机制已经形成;省际联盟继续扩大,规范化发展,并逐渐集中;市级联盟作为带量采购的重要补充将平稳推进。
三是,医用耗材将采用分层、分批、分类的方式进行招标,建立更加细化的评价规则;不能纳入带量采购的品种将以挂网的方式采购;准入挂网将成为带量采购的重要支撑,实现医疗机构全部品种通过平台进行采购。
四是,规则将会不断完善,以稳定市场预期、稳定价格水平、稳定临床需求作为目标;强化为用而采,突出临床选择,尊重市场格局,提高企业和医疗机构参与度,保证产品质量、保证产品供应、保证产品使用。
五是,降低虚高价格,低价中选、价格联动成为政策方向。改变和净化经营环境,加速国产品进口替代,改变目前存量市场结构,鼓励创新医疗器械在医疗价值和卫生经济学方面进行开拓。
六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将成为集中采购中的新要求。强化自我承诺制度、主动上报制度、信息效验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分级惩戒制度、信用修复制度。信用评价结果将成为参与集采、医疗机构选择使用的重要标准。
七是,将协同医保“结余留用”制度、医用耗材医保目录、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推进。在政策的协同、制约、驱动下,医疗机构参与集中带量采购的积极性将会改变,采购行为也将改变。
八是,促进行业格局重新构建,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经营生态发生改变,销售规则改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