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确将国谈药品分类管理,其中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的纳入B类管理,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谈判药品为C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近日,江西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名单》的通知,对290个国谈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其中8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管理;136个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管理;68个药品按C类管理,不纳入江西省双通道管理范围。
2021年11月23日,江西省医保局印发《江西省双通道谈判药品管理暂行办法》,谈判药品按通用名实行医保乙类、双通道等管理。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执行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执行医保乙类药品支付政策。分批次、逐步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对于双通道药品,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责任医师的“双通道三定管理”。
2022年3月14日,江西省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明确综合考虑临床价值、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疗程费用负担、替代性、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等因素,将谈判药品分为三个类别进行管理。
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A类药品管理;
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用药人群特定(重特大疾病或传染病应急需要等)的谈判药品,纳入“双通道”B类药品管理;
对受行业主管部门政策规定限制不能或不宜在药店销售或易滥用易导致医保基金支出不可控的谈判药品为C类管理,不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通知》明确参保群众在住院或门诊使用A类和B类谈判药品时均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现行待遇政策保持一致。对于双通道医疗机构暂时无法配备的A类和B类谈判药品,可通过医疗保障部门处方流转平台,将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流转至双通道药店,切实提升谈判药品可及性。
此外,参保群众使用谈判药品年度累计药品费用,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A类药品实行单列支付,不设起付线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政策支付。
B类药品,不设起付线,由个人先行自付10%,后再按医保最高支付标准和个人负担的定额费用政策支付。谈判药品的个人负担部分也可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