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械企被处罚,产品两年不得挂网
5月7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发布《关于公布违规申报挂网的医用耗材企业相关产品处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对违规企业的一批高值、低值耗材、诊断试剂予以降价、撤网处理。
据赛柏蓝器械观察,去年8月,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挂网目录范围的通知》,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均被纳入挂网目录范围。
根据《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已挂网产品申报企业主动根据最新外省最低参考价格进行降价,并在30天内向省药招中心提交价格信息;未及时更新并申报的,按核实后的外省实际最低参考价下调10%作为联动参考价。
企业不予确认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该产品的挂网申请。同时将有关违规情况纳入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信用评价和考核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今年1月,四川省发布整改公告称,将开展挂网药械产品申报情况计算机校验及人工复核,对凡存在瞒报全国最低价、不足五省价挂网、未按规定完成原四川流水号与国家医保耗材编码映射等违规行为的医药企业,给予信用评级、暂停挂网和撤网等处理。
根据最新通知内容,在此次核查工作中,共有15家企业的123个耗材、试剂产品存在问题,予以降价或撤网处罚。
其中,100条高值、低值医用耗材产品和2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接受降价处罚,在原阳光采购平台历史最低采购价的基础上,下浮10%作为最新挂网价;不愿接受降价处罚和未递交相关澄清材料的10条医用耗材和11条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被取消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能挂网。
被取消挂网资格的产品包括一次性使用输尿管软镜取石套件、青光眼引流阀、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眼科粘弹剂)、一次性使用配药注射器、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检测试剂盒(酶联免疫法)等。
耗材、试剂,全国最低价联动
实施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最低价挂网的不只四川省。
4月25日,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发布《关于开展山东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价格联动的通知》,包括体外诊断试剂在内的省平台挂网产品,将价格联动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
《通知》指出,省平台挂网产品价格联动全国现行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由企业自行申报。填报时间自2022年4月26日至2022年5月20日。
对于企业不承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经查实提交虚假价格信息的产品,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两年内不得重新挂网。应申报而未申报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的,视为不接受联动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
去年9月,山东省开展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申报工作时也曾明确要求,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申报价格应是本产品全国现行省级挂网最低价,无省级价格信息的产品企业自行申报价格,进备选库供医疗机构采购议价时参考。
除挂网采购外,全国多省、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中,也陆续出现低价联动采购模式。
5月6日,福建省医保局发布《福建省第三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将对冠脉导引导管类、冠脉导引导丝类、弹簧圈类、压力泵类、圈套器(息肉勒除器)等5种耗材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其中明确,报价不得高于本企业同产品的省内现行采购价格、全国最低价、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价格,中选耗材在履行合同中,如同产品在全国其他地市级(含联盟)及以上集中采购(含带量采购)中产生更低中选价,价格须相应联动。
5月1日,京津冀“3+N”联盟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在天津落地执行。本次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方式为带量联动、双向选择,即依据采购主体使用需求,参照市场总体价格水平,综合质量等因素,联动河南等十二省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价格。
此前河南12省联盟骨科创伤集采中曾明确要求,同一产品如在国家或其他省级带量采购中形成新的低价,其中选价格生效以后,本次采购尚未执行的采购量,按新的中选价格执行。29省骨科创伤耗材实现了最大规模的价格联动。
通过报价环节和落地执行环节的双重低价联动,确保耗材集采降价成果的全国共享,已经成为集采规则的一环。
不难看出,经过前期的摸索,耗材挂网采购、集中带量采购降价步伐加快,效率正在提升。未来市场对高性价比器械产品的倾斜将更加明显,企业必须跟紧节奏,加快掌握核心、前沿技术,降本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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