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江苏省将严查医药购销领域二次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17  浏览次数:153

    记者15日从江苏省物价局获悉,为巩固医改成果,规范医药市场价格秩序,该局今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加价率管理的通知》。要求该省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不得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进行“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牟取不正当利益。

   
据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介绍,根据规定,江苏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加价率作价。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购进价如低于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应以实际购进价为作价基础按规定加价率相应降低零售价格。

   
孔祥平表示,下一步江苏物价部门将依法督促指导医疗机构测算、确定药品实际购进价格,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规定制定零售价格,同时严肃查处药品价格执行中的违法行为。“当前要特别加大对‘二次议价’或变相‘二次议价’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将及时依法查处,并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中国广播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