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CDE发布公告称, 根据国家局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发布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遴选与确定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25号),该中心组织遴选了第五十七批参比制剂,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
公示期间,请通过参比制剂遴选申请平台下“参比制剂存疑品种申请”模块向药审中心进行反馈,为更好服务申请人,反馈意见请提供充分依据和论证材料,反馈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限:2022年3月25日~2022年4月8日(10个工作日)。
附件
1 《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五十七批)》(征求意见稿).docx
2 化学仿制药参比制剂异议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