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从1月1日起,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政策,村卫生室西医一般诊疗费由2元调整为5元,中医一般诊疗费由3元调整为6元。
该省规定,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所有乡镇卫生院、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村卫生室,将现行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项目。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一般诊疗费由5元调整为10元,西医一般诊疗费由4元调整为9元。
该省明确,村卫生室中医一般诊疗费全额报销,西医一般诊疗费报销4元、个人自付1元;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一般诊疗费报销9元、个人自付1元,西医一般诊疗费报销7元、个人自付2元。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全部纳入村医收入。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作为新增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来源之一。
该省要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一般诊疗费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接受患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