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院外荐药医生被停职 多地院内药房陆续关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9  浏览次数:88
  “公立医院一律不允许开盈利性药店,医生可以指引患者到外面买,但是不能指定哪家医院,尤其不能有经济往来。”     院外荐药的医生被停职了     前不久,广东民声热线曝光广州一家三甲医院医生推荐患者到院外购药,指定了药房和药品,而推荐药房的药品价格比网上要贵出不少。在暗访画面中,医生称,它(药房)是盈利性的,只是说挂到医院,像医院底下的一个企业,它是要赚钱的。     2月18日,针对这一事件的各方回复,广东民声热线再次进行了报道。据了解,广东省卫生健康委药政处四级调研员李俊则表示,省卫健委派专人进行了调查和核查,发现医生与药店没有存在利益关系,该医院对涉事医生进行了从严从重的处罚,暂停了该医师的职业资格,并进行了全院的行风整顿,强化医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医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的事情。     同时,省卫健委联合广东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省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经专家反复研讨后,形成了《医疗机构外购药品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外购药的范围,并且怎么开具外购药的流程,也说明了外购药店的资质范围也进行了明确,同时强调患者自行选择药店,已经印发到省内各大医疗机构。     广东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朱宏表示:国家有明文规定,公立医院一律不允许开盈利性药店,医生可以指引患者到外面买,但是不能指定哪家医院,尤其不能有经济往来。     朱宏表示,无论公立医院以哪一种形式开设药房,只要是营利性的,跟医院有经济关系都是不允许的。“接下来,希望各家公立医院先自查,各地卫生健康局(委)进行监督检查,最后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也会进行检查。”     据悉,2月22日,广东省卫健委官网再度印发公告下达四条严令:一是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管理,明确坚持公立医疗机构药房的公益性,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二是从严管理医疗机构外购药物,要求医疗机构要明确外购药物范围,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不得违规指引患者去指定药店自购药物等;三是持续加强医疗机构行风整治,对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行为开展自查自纠专项工作,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违反“九项准则”行为的追责力度;四是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断优化医疗机构药品配备,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另类的“院内药房”     此前,曾有广州的医药代表发帖称当地院内药房已经好景不长了,多家院内自费药房相继关闭。     对此,陕西省山阳县卫健局原副局长徐毓才向《看医界》介绍,所谓院内药房,就是开设在医院内或紧邻医院的药房。这些药房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开在医院内的自费药房,前身是医院的自建药房,医药分家政策实施后,医院把它们转包或托管出去;另一种是由医院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开的药房,开在医院内或是紧邻医院。     不管是哪一类,这两类药房的经营者与医院均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是医院领导的亲朋好友,或者是与该院有着多年合作关系的商业公司。医院通常通过两种形式获取利益:或者收取高额的房屋租金,或者直接参与公司利益分成。     从本质上看,这些药房与药房托管类似,都是医药分家政策的第一批受益者。不过院内药房从外观看,利益链条似乎更隐蔽。     院内药房的出现,不但可以降低医院药占比,而且可以更加周到的“满足”临床用药需求,看起来更像医药分开,同时也拦截了处方药的外流,因此更容易得到医院的认可。     在品类上,此类药房要么与医院品种高度重合,医院卖什么他们卖什么,要么高度互补,引进大量无法进入医院的品种,包括落标、弃标品种,也包括一些临床治疗需要的新药、特药品种、高价药。     在很多医院,一方面通过电子处方的形式防止处方外流到社会零售药店,一方面通过院内结帐系统,悄无声息地把处方引流到自费药房或托管药房,既变相获取了药品销售带来的利润,又不增加药占比。     对于医院内的自费药房,患者往往会误以为是医院的药房,而对于有独立品牌的此类药房,患者也往往因为药房开在医院内或医生口头指引去拿药而较为信任,所以这些药房生意非常好,患者排长队交费取药。     政策、道德风险并存,多地陆续关闭     徐毓才表示,尽管院内药房披着医药分开的外衣,但实际上,这一举措存在着诸多政策风险和道德风险。     一是加重病人负担。由于院内药房主要出于医院自身目的,规避药占比、规避药品零差率,看起来是方便患者,但实际上可能会将医保目录内药品换成目录外药品,集采中标品种换成了流标品种,变相加重了群众用药费用负担。     二是存在政策风险。新医改的目的之一是促成医药分家,切断医与药的利益联系,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但院内药房并没有达到这种目的,而且为规避药品采购使用政策提供了“暗道”,消减了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的积极作用,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另类药房实质上将药品或耗材零差率政策形成了对冲。     也许正是基于此,近年来,很多地方已经陆续关闭了院内药房。据《看医界》了解,就在今年1月,有网友在问政平台反映,唐山丰南某医院内存在“自费药房”的问题。该区区委书记回复表示,医院已就此问题进行调查,并对自费药房进行了关停。     徐毓才建议,院内药房已经到该结束的时候,“医院和医生对于这一点也要做好准备,千万别等患者投诉或上级明察暗访查处之后再收手,那可能会得不偿失,拔出萝卜带出泥。”
 
关键词: 药房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