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黑龙江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黑龙江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公告》,宣布开展黑龙江省基础输液集中带量采购活动。
本次带量采购品种涉及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葡萄糖注射液3个基础输液大品种共49个品规。采购主体为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
此外,公告规定,所有符合“申报资格”和“报价要求”的申报企业全部入围,采取综合评分制确定拟中选企业。
采购数量为预采购量的80%,采购主体按比例确定合同采购量并在实际采购中完成采购比例。采购周期原则上为1年,视情况可延长1年。在采购周期内,对中选目录内产品实行动态管理,包括按相关规定取消中选资格、调整中选信息(价格)、递(替)补产品进入等。
申报资格
提供药品及伴随服务的国内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境外企业)指定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采购品种目录范围并获得国内有效注册批件的上市药品。
(二)申报品种全年产能达到本次约定采购量4倍(含)以上。
(三)申报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供应地区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需求。
(四)申报企业应遵守《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申报药品应当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并按照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学药物中亚硝胺类杂质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0年1号)组织生产;
(六)申报品种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前两年内不存在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检验不合格情况。
(七)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无违反《黑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2020版)》规定的情况。
采购品种及预釆购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