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国家疾控预防控制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该份文件的下发,是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必将在业内掀起波澜。
01国家卫健委机构大调整撤销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通知》显示,国家卫健委内设机构将作出以下重大调整:
1. 撤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监督局
2. 医政医管局更名为医政司
3.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更名为医疗应急司
4. 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调整
调整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局机关行政编制464 名 。
具体为:设主任 1 名 , 副主任4 名 , 司局级领导职数8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卫生健康监察专员10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 数2名)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02国家疾控局为副部级迎来新职责
《通知》再次明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将下述职责划入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
1.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2.组织指导传染病疫情预防控制,编制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预案演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
3.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4. 制定传染病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通知》强调,国家卫健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牵头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与海关总署建立健全应对口岸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和通报交流机制。
03国家疾控局新增10个内设机构
国家预防疾控控制成立至今,9个多月里,尚未公布内设机构设置。此次《通知》明确,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副司局级):
1. 综合司
2. 规划财务与法规司
3. 监测预警司
4. 应急处置司
5. 传染病防控司
6. 卫生与免疫规划司
7. 综合监督一司
8. 综合监督二司
9. 科技教育与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10. 机关党委(人事司)
内部人士分析,从机构设置来看,部分卫生监督的职能并入疾控局,为新机构赋予了更多的执法权。
随着机构设置的增加,其机关行政编制数量也随之公布。《通知》提到,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机关行政编制170名。设局长 1名、副局长4名 ,正副司长职数32名 (含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领导职数1名)。
从国家预防控制局新增职责和机构来看,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已成为其核心职能,为疾控定下大方向。
04三定方案公布行业内何去何从?
聚焦2021年5月13日10时,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正式挂牌,公卫改革拉开大帷幕。
同年8月,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筹)在福州揭牌,医改大省也因此成为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成立后,率先公布省、市、县疾控局组建总体框架的省份。
而就在7月,河北省也发文表示,将深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组建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再之后,其它省份相关动作并不多,业内推测主要是因为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暂未公布,在责权、职级,以及对接具体业务方面,都尚未清晰,存在重重困难。
目前,国家疾控局三定方案已正式公布,也意味着改革任务已基本成型。共识已定,必将对行业产生直接、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