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后,截至目前,陕西、福建、安徽、辽宁、内蒙古等多省都相继发布了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来进一步明确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地动作。
如甘肃省在方案中,就提出从2022年起,启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14个市州及省本级和甘肃矿区DRG/DIP付费方式全覆盖。2025年,形成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覆盖所有开展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另外,甘肃省也表示将围绕“全覆盖、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强研究”5个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创新,提炼经验,总结推广。2022年底,全省17个统筹地区全面开展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2023年底,所有统筹地区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2024年底,基本建立全省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据了解,其实所谓DRG付费,就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是按照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把病人分入临床病症与资源消耗相似的诊断相关组。在此基础上,医保按照相应的付费标准进行支付。而DIP付费则是按病种分值付费,在总额预算机制下,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点值,形成支付标准,对医疗机构每一病例实现标准化支付。
近年来为了保障医药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内一直在加速医保支付改革。2019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就已先后启动了30个城市的DRG付费国家试点和71个城市的DIP付费国家试点。2021年12月,国家医保局确定了一批DRG/DIP示范点城市,共有32个地区纳入名单。
而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更是明确提出从2022到2024年,要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到2024年底,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
目前,从各省发布的行动计划方案来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细化了部分改革措施。除此之外,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地区改革的步调比较紧凑,时间计划上或还将快于国家医保局的基础要求。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在改革下新的医保支付方式对医械、耗材行业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对此,业内认为,在保障诊疗效果的前提下,高性价比将成为市场的主要需求。而与此同时,医疗行业的国产替代将持续升温,国产器械的高性价比优势或将愈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