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重庆、广西、内蒙古等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零售药店试点项目签约仪式在武汉举行。首批47,595家药店将正式配置电子监管软硬件设备,药品电子监管将从生产、批发领域向零售领域延伸。
这次正式启动的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西部药店试点项目,系国家药品监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2008年开始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国药品生产企业已入网3060家;批发企业入网12,459家,日核注核销电子监管码2.2亿~2.7亿个。
此次试点的目标是:通过将药品流通监管系统延伸至零售药店,使药品的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对流通和销售实施最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作业监督,保证流通痕迹被完整的保存,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跟踪,令非法药品无从进入合法的流通市场。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创新监管手段,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原则,SFDA依托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
当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孙咸泽出席签约仪式并就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有效应用等工作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