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流传,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原则上按通用名确定药品支付标准,同一省域内实行统一的支付标准,并按国谈品种、国/省采品种以及两非品种分类制定支付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目前多省已公布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新疆:21个
贵州:24个
江西:29个
据业内人士消息,国家医保局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品种涉及30个品种,此外要求各省级部门按照试点方案工作要求做好试点药品支付标准在本行政区内的实施工作,加快支付标准制定工作的进度,原则上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此前在2021年12月29日,新疆医保局就发文明确2022年1月1日正式启动21个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试点,试点周期暂定两年。
而近日,贵州、江西也陆续发文开展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其中贵州6个2020年无采购记录的药品暂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江西公布了艾瑞昔布片等29个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
贵州:6个药品2020年无采购记录,暂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2022年1月6日,贵州省医保局发布《省医保局关于印发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明确2022年1月1日正式启动医保支付标准试点,其中国家规定的30个药品中有6个药品2020年在贵州省无采购记录,本次暂不制定医保支付标准。
其中试点药品属于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执行国家谈判价格。国家谈判药品在协议期内有仿制药上市的,依据其仿制药在贵州省的挂网价格水平重新确定支付标准。
试点药品已纳入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其医保支付标准执行中选价格。国家或省级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同一通用名下非中选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另行制定。
此外,综合考虑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以及国家或省级药品带量集中采购结果变化情况、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对试点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参保患者使用价格不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患者和医保基金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按政策规定分担。患者使用价格高于医保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医保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医保支付标准以内部分由患者和医保基金按政策规定分担。
江西:29个品种纳入试点
2022年1月6日,江西省医保局也公布了《江西省第一批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名单》,共涉及29个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