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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级医卫机构已正式推行基药制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152

    在1月7日举行的201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部长陈竺就2013年基本药物制度做出部署。“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各地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陈竺表示。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自2009年新医改启动后建立和推行,首先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同时实施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药品品种,并确定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

   
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推行之后,药物品种无法满足实际需求的问题暴露,各地于是在国家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增补。2012年年中,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曾透露,卫生部针对各地的增补情况做过统计,各地增补的基本药物数量平均200种左右。

   
据陈竺介绍,修订后的新版基本药物目录有520种左右。目前,新版目录已经在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获得通过,待相关配套政策等准备工作完成将正式对外公布。

   
更为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基本药物目录公布后,基本药物的使用范围将不再局限于基层,各地要规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将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向二三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都应达到40%-50%,其中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应达到50%左右;三级医院基本药物销售额要达到25%-30%。

   
“我们知道,这对大家可能是有压力的。”陈竺坦言,“但我们是经过科学测算的。”陈竺表示,新版500多种基本药物涵盖了基层和大医院药品使用量多面广的核心部分,完全可以达到要求,但关键需要严格限制目录外的药品使用。

   
下一步,卫生部将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办法,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的监管。同时,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维护药品正常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秩序。

   
这与当前公立医院改革的攻坚内容——医药分开——密切相关。医药分开旨在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药品之间的利益,遏制药价虚高和过度用药等问题。为实现这一目标,“十二五”医改将“取消以药补医”作为改革的关键环节。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2013年,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将从原来的311个扩大到覆盖全国县总数的50%以上。(21世纪经济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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