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河北省发布《关于公示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周期(2022年度)续签拟中选药品的通知》,将符合条件的拟中选药品及企业公示,接受企业申投诉。公示及受理企业申(投)诉时间:12月17日-21日17:00。公示结束后,公示无异议的拟中选企业即为中选企业,拟中选产品为中选产品。(拟中选名单附文末)
按此前该省公布的《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个采购周期续约方案》显示,续约产品包括阿扎胞苷注射剂、奥美拉唑口服常释剂型等22个品种。
河北续约方式分为询价和竞价,以询价方式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采购周期为2年,以竞价方式产生中选结果的品种采购周期为1年。
询价和竞价方式按如下规则产生拟中选企业。
询价方式
(1)如申报企业报价不高于(含)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则申报企业全部拟中选;
(2)如所有申报企业报价均高于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申报企业报价在国家集采最低中选价和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含)之间,则最低报价及高于最低报价2%(含)的所有申报企业全部拟中选。
竞价方式
如所有申报企业报价均高于国家集采最高中选价,通过竞价方式产生拟中选企业和拟中选价格,报价最低的申报企业拟中选。
双向选择,分配约定采购量
参与续约的医疗机构在拟中选企业中自主选择1家,将约定采购量分配给所选企业,拟中选企业结合自身供应能力等因素进行确认,如企业确认供应即为双向选择成功,若企业放弃供应,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拟中选企业,直至所有约定采购量完成双向选择。
12月24日9:00起,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双方确定采购量,并签订三方供货协议。
因此,按照上述规则,以下拟中选企业将面临医疗机构的选择及双方确认,也意味着最终采购量及中选权多半掌握在医院手中。这与广东13省联盟45品种续约规则类似。京津冀地区集采也基本按照双向选择的方式实施。
可以说,下面名单中的52家企业只走完万里长征的一半,剩下一半,很大程度有赖于各家企业日常在临床上积累的客情关系决定。
山东的续约出现了多家企业中标相同,最终靠医疗机构投票决定中选结果并挤走大企业的事情发生,不知道在河北是否会出现类似情况?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