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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投保医责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8  浏览次数:134
    黑龙江省卫生厅近日启动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参保工作,今年2月底前,哈尔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参保;8月底前,全省所有二、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参保,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律通过第三方调处程序解决。

  该省要求,所有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参保、统一制订保险方案、统一保险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价格测量模式和统一服务。今年2月底前,在哈尔滨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5月底前在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二级(含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实施;8月底前,完成全省其余地市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对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律通过第三方调处程序解决;对赔付一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自行赔付。

  该省要求,要将各医疗机构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情况作为创建“平安医院”、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评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点考核项目,对不按规定要求参保、续保,被保险公司拒保,私自违规赔付、处理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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