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发布公告,通报国家集采药品报量及采购相关问题。
具体如下:
各相关地(市)医疗保障局:
自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来,我区个别医疗机构报量和采购严重脱钩,甚至存在约定采购量完成比例为零的问题,严重影响我区及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质量和信誉。
为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做好各类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现对部分国家组织第三批集采采购周期内报量但采购量为零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详见附件一)。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将整改情况报我局。今后,我局将各地报量及履约情况纳入综合评比,并与相关资金分配等指标进行挂钩。情况严重的,我们将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采取约谈、问责等惩戒措施。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是我国医改深化发展的重要体现,是医保实现促改革、见实效、惠民生目标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按照相关职责督促、指导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报量、采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高质量完成药械集中采购工作。
附件:第三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为零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