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发文,药店药学服务开始分级,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初级、基本、高级。
药店药事服务,实行分级
日前,湖北药监局发布《湖北省社会药房质量和服务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文件”),以有效管理社会药房、规范药师执业行为,提高药学服务质量。
文件表示,社会药房要承担3项功能:
1、基本功能:以药品为中心,以保障药品供应为核心内容,提供药品零售服务。
2、健康保护功能:以患者为中心,以药物治疗管理为核心内容,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
3、保障功能:提供足够资源和激励措施有效保证社会药房质量管理指南实施。
另外,文件将社会药房提供的专业服务分为3级:初级药学服务、基本药学服务、高级药学服务。据了解,药学服务至少包括药品零售供应、药品零售服务、药物治疗管理、参与公共健康管理、应急药学服务等内容。
值得关注的是,当药房的药学服务分级确定后,药师(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执业药师、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履行的职责也会相应进行划分,具体对应关系如下图所示:
网上售药,必须配备这些“药品管理系统”
对于开展网上售药服务,文件要求,药房要根据药学服务等级、是否开展网络零售药品等因素,配置相应的药品管理信息系统。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针对不同药房类型,给出了“药品管理系统”选择。
1.乡镇药房(含以下)——药品GSP系统。提供初级药学服务药房必须配置。
2.县级连锁、DTP等专业药房——药品WMS系统:除药品GSP基本功能外,还具备药品供应商审核,连锁门店及其订单管理等功能。提供初级药学服务药房必须配置。
3.跨区域连锁、互联网药品销售药房——药品OMS系统:除具备药品WMS基本功能外,还具有与药品供应商、连锁门店和药品消费者可交互沟通,可进行特殊管理药品(含麻黄碱类的复方制剂、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使用监测等功能。提供高级药学服务药房必须配置。
文件还提到,提供高级药学服务的,必须配置电子药历;从事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可配备药品TMS系统(实现药品配送或委托运输管理功能);兼具高级药学服务、互联网药品销售的,可配备电子处方管理系统。
此外,文件鼓励药店配置药物治疗管理计算机系统,实现档案管理系统电子化,鼓励与患者个人医疗电子信息对接,并保护病人隐私。
规范处方条目,依据6个标准
在药房处方审核方面,文件强调,药师是社会药房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为社会药房提供药学服务的其他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医院执业药师等,可以提供处方审核、处方点评等药学技术咨询服务,但社会药房不得授权其在审核的处方上签字。
药房药师审核处方时,要确定以下4项内容是否规范:
1.处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签名或加盖的专用签章,电子处方是否有处方医师的电子签名。
2.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文字是否正确、清晰、完整。
3.是否有社会药房禁止零售的药品,如有应当向患者解释说明。
4.处方条目是否规范。
如何判断处方条目是否规范?文件给出了6条标准:
1.年龄应当为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应当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2.中药饮片要单独开具处方,中药饮片、中成药的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5.药品剂量、规格、用法、用量准确清楚,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6.普通药品处方量及处方效期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抗菌药物、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品种的使用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