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了一则关于开展2021年11月份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药品调查的通知,14个药品被点名。根据《通知》内容显示:2021年11月1-30日,辽宁省医疗机构及监测点上报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信息64条。
通过甄别、核实,有14个药品需要进一步调查。而根据梳理,此次需要被调出的14个药品均为注射剂,涉及国药控股沈阳、沈阳浩天医药、辽宁新特药、华润辽宁医药、国药控股丹东、辽宁省医药对外贸易、辽宁华邦医药、上药康德乐(辽宁)、国药控股锦州等10家药企。
其实,自开展带量采购以来,因生产、价格等因素而导致的中选产品被调查的事件不在少数。对此,业内认为,这是国家对集采药品管控趋严所致。对于国家集采中选品种的供应保障,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1月17日印发的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 中就明确要求,要建立对入围企业产品质量和供应能力的调查、评估、考核、监测体系。
随后,国家医保局在2020年8月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城市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而相应的,企业也将面临产品被撤网的处罚。因此,在监管不断趋严的情况下,近年来可以经常看到,各地都有药企在集采中选后由于拒绝供货、价格异常等情况被公告、处罚。
如2021年4月14日,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就发布了一则《关于头孢美唑注射剂型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通知》显示:在公示了浙江省头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拟中选结果,并正式执行后,其中某制药公司申报入选的“注射用头孢美唑钠”(粉针剂,规格1.0g),因该企业拒绝履行中选义务,未完成签订购销协议和建立配送关系等工作,视同为无中选产品处理。同时,通知还指出,各医疗卫生机构因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或其他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依法维权。
另外,在2020年6月4日,云南省医保局网站也发布过《关于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产能清单的函》,共涉及14个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其中,文件提到,在对国家集采药品进行监测过程中,云南省医保局发现一些中选企业未能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按量供应中选药,根据政策规定,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要提交不能正常供货的书面说明和产能清单。经核实无合理理由的,将按相关规定,把供货情况纳入云南省医保信用监管记录和报送国家联采办,并按规定替补相关药品,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
业内认为,从以上来看,如果辽宁省这14家药企未能在12月10日17时前提交《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情况说明》,产品或将被撤网。
总的来说,在国家重点监控的体系下,未来集采品种的除了要面临价格比拼,还要面临质量和产能的PK,只有这三方面都做好了,才有可能在不断扩围的集采中迎来更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