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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正式实现统一城乡医保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154
    1月1日,《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正式实施,将使昆明市近400万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获得“同城同权、同城同保、同城同待”待遇。

  为解决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分设、板块分割、资源分散、管理分离、待遇不均等问题,昆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新办法的实施使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险制度上实现了政策统一、缴费统一、经办统一、补助统一、待遇统一、信息统一。

  据介绍,新办法的实施使城乡居民的医疗待遇得到提高。城镇居民的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3万元提高到6万元,门诊统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50%,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农村居民的医疗报销范围由原来的新农合目录扩大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城镇居民的待遇水平。门诊医疗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至40%统一提高到50%,支付限额由50元至300元统一提高到400元。

  昆明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昆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昆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在新办法实施当天实现了三网合一,统一为昆明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并覆盖到了包括乡镇卫生院在内的104家医院。新办法的实施整合了原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经办管理资源,避免了机构重复、资源分散,提高了管理效率。(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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