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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群众尚未接受 脑死亡立法仍未成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8  浏览次数:300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今天在联组会议上表示,我国的脑死亡立法时机仍未成熟。

  黄洁夫是在回应医卫界凌锋委员的询问时提到这一话题的。他说,脑死亡是对死亡最科学的认定,全世界已有近90个国家承认了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讨论脑死亡的立法,但是目前时机仍未成熟。

  “我国90%的医生不清楚脑死亡的鉴定标准,普通人对脑死亡认识有误区,将其与器官移植联系在一起,或者认为脑死亡就是植物人、安乐死,因此并不接受这一认定。鉴于当前医患关系紧张的现状,考虑各方面因素,我国目前不宜讨论脑死亡的立法。”黄洁夫说。

  黄洁夫提议,可由凌锋牵头,组织制定全国的脑死亡标准,培训所有医院医生,等时机成熟,即提出脑死亡立法。

  凌锋是我国著名的神经外科专家,曾成功救治凤凰卫视主持人刘海若。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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