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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以多举措降低医保人自付比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6  浏览次数:140

    今年,上海将要求在三级医院使用自费药品和耗材必须征得患者书面同意、严禁让病人到院外购买药品或医疗器械、对自费药品和耗材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和院内公示,并将逐步扩大到全市所有医疗机构。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八十九次主任会议获悉,本市正在推出进一步降低医保人实际自负比例方面的多项举措。

   
市政府办公厅对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复函称,为进一步降低医保病人自付费用比例,本市相关部门正在推进多项举措:

   
■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指导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今年试点运行。

   
■研究制定医保总额核定的科学办法,基本形成医保总额核算的数学模型,进一步提高医保基金精细化管理水平。

   
■对本市的基本药物目录进行调整,全部实施“零差率”销售,更好地满足社区患者的用药需求。

   
■积极完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选择部分药品实施“大包装”、“简包装”,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

   
■推进基本药物的优先使用,提高二、三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调整本市单病种付费相关办法,力争形成按病种付费的试点方案。

   
■加快推进基于市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力争今年6月实现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对重复用药和重复检查起到警示功能。

   
■积极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试点,近期在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启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取消药品加成,从机制上切断医院与药品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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