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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151
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西部药店试点项目签约仪式在武汉市举行,这标志着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即将全面启动,药品电子监管从生产、批发领域向销售领域延伸。

  12月25日,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药品流通监管系统西部药店试点项目签约仪式在武汉市举行,这标志着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即将全面启动,药品电子监管从生产、批发领域向销售领域延伸。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孙咸泽出席签约仪式并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提出要求。

 

  西部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是国家药品监管信息系统一期工程流通监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新监管手段,进一步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国家局按照“整体规划,试点先行”的原则,依托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选择西藏、新疆、青海、宁夏、甘肃、四川、云南、贵州、陕西、重庆、广西、内蒙古等12个西部省份47595家零售药店作为试点,开展药品电子监管零售药店终端试点工作。

 

  孙咸泽在签约仪式上指出,《西部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项目》是“十一五”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重大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使西部12省(区、市)试点药店的流通监管体系提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体系,将极大提高西部12省(区、市)药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水平。各试点省(区、市)局要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协调、用户培训、项目检查和后续管理,确保电子监管系统在试点零售药店的有效应用。

 

  据了解,零售药店药品电子监管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将电子监管系统延伸至零售药店,使药品生产、经营形成闭环系统,保证药品流通痕迹被完整地保存,建立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跟踪和监管。

 

  试点工作中,各试点零售药店将使用终端设备和扫描设备,读取依附在药品包装上的监管码,通过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客户端软件实现对监管码的识别、数据处理以及与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通信,实现药品流通过程的“核注”、“核销”。

 

  国家局要求各试点省(区、市)局要持续跟踪零售药店的电子监管工作,定期向国家局信息办反馈试点效果和意见。(作者:王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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