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原则是,地方领导和部门推动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各地实际相结合、开展评价和健全体系相结合、正面引导和查找差距相结合。国家药监局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工作保障,做好统筹协调,确保评价工作有序推进。通过这项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完善。
根据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这项工作从2012年12月开始,2013年7月底完成。
这几年药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尤其是今年4月由媒体曝出的本应包裹药物、用于治病救人的药用空心胶囊,竟由工业明胶制成,涉嫌铬超标,危害人体健康。“问题胶囊”事件让人们谈胶囊色变,也让普通老百姓对日常用药产生了较深的担忧与防范心理,引发了全社会对药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与反思。在这次“问题胶囊”事件中,从明胶生产企业到胶囊生产企业乃至药品生产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责任缺失;如果药品生产中的各个环节都能够做好质量检测和控制工作,这样的事件或许不会再发生。
对于医药企业来说药品质量安全是企业的生命线,质量安全应是企业始终追求的不变目标。9月20日,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为加快推动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对各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有关行业组织和药品领域企业工作的指导,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药品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等十三项要求。其中第7条提到:抓紧研究制定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制度规范。通过药品安全信用征集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披露制度、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建立药品企业信用档案,做到真实、准确、可追溯,并规定诚信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等行业规范。根据药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的差别确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药品安全信用差异对药品企业的奖惩功能,切实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使得医药企业需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企业对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企业不合格产品被销售使用,所造成的危害往往无法估量的。因而,只有良好的履行了社会责任的企业才能够赢得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好评,从而赢得更高的社会美誉度,才能够得到长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