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于本月在杨浦区殷行地段医院求诊配药,医师所开药物:"非那熊胺片"每盒售价为64.35元。一周后,我去民星地段医院开了同样的药,每盒售价为74元。我很纳闷,为什么在同一区域内,仅隔几百米距离的两家医院,同样药名、同样包装、属于同一社保体系,售价竟如此悬殊?
为了解开心中谜团,我咨询了杨浦区社保中心。他们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要我向市社保中心询问。市社保中心回答说,药品售价是由物价局监管的,各医院可以自行制定价格。据我所知,医保药价是有统一标准的。医院是否存在自行定价的权力?恳请有关方面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读者黄先生
记者调查
接到读者的来信后,记者联系了上海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核实了这一情况。那么,医院究竟是如何制定药品价格的呢?记者从杨浦区殷行医院了解到:目前,医院对药品售价存在"加成率"、"零差率"两种定价方式。由于殷行医院所售药品均由政府集中采购、配送,实行药品"零差率"原则,即原价出售。而其它一些医院,由于管理渠道、享受政策的不同,部分药物属于自行采购,这些药品从生产厂商到出售终端要经过众多中间环节。为了平衡这部分医院的收支,物价管理部门允许其再加价最高15%销售给患者,称之为药品"加成率"。目前本市不同医院由于涉及等级、运营成本等方面的差异,往往对药品定价存在"加成率"和"零差率"的不同。记者根据药品加成率进行计算,售价64.35元的药品加上15%的比率正好为74元。
国家医改的首要任务是逐步废除"以药养医",最终实行医药分开的制度。这是国家的一个系统工程,但解决问题需要有一定的时间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有必要提醒患者,请结合自身病情需要,充分了解不同的医院,选择合适的医院或卫生机构求诊配药,以免耽误病情,或者多花"冤枉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