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福州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计划到2013年第一季度,全市所有行政村卫生所基本实现药品零差率销售,并建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长效机制。
《方案》规定,该市村卫生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乡村医生的收入主要通过4个途径予以保障:一是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所将同步纳入新农合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即时结报;二是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给予补偿,各县(市、区)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安排给村卫生所;三是对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行政村卫生所,各级财政将按农业户籍人口给予专项补助;四是乡村医生继续享受每年1200元的政府岗位津贴补助政策。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要全面推进和巩固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所药品采购机制。(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