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制药公司阿斯利康(AstraZeneca)必须支付总计5250万欧元的欧盟罚款。欧盟法院(EuGH)上周四(12月6日)在最后一审判决中裁定并驳回了阿斯利康公司的要求。
法官依照法规确认了欧盟委员会2005年的裁定。最高级欧盟竞争委员会由此因为不正当地经营手段对阿斯利康公司作出了惩罚。
阿斯利康公司已经通过提交不正确的信息向监管局获得了胃溃疡制剂Losec专利保护的延长,并且由此阻断了德国更便宜的仿制药。
欧洲法院在文件中写道,阿斯利康有意误导专利保护局和法院,以达到尽可能长时间的医药市场的垄断。2010年,欧盟法院在第一审判决中就裁定阿斯利康需支付罚款,只不过现在罚款数额从6000万欧元减少至5250万欧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