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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叫停“输液椅收费”违者严肃查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7  浏览次数:251
    2月底报道了山东部分医院收取3元输液椅费备受质疑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5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山东省物价局已会同省卫生厅联合下发通知,叫停输液椅费等费用。
  《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管理的通知》要求,驻济省(部)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驻济省(部)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修订本)的通知〉》规定执行,不得另外加收观察、消毒、垃圾处理、取暖(空调)、座椅等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对所属医疗机构门诊静脉输液收费进行认真规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合理核定收费标准。各级物价部门要立即对各医疗机构门诊输液收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收费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在叫停输液椅费通知之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调整省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单纯输液床、椅按3元/次收费。(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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