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该省对各地的试点工作提出了严格的时间期限:2012年,出台本行政区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形成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探索推进各项改革措施;2013年,各试点县全面落实改革工作任务,省、市组织进行改革效果阶段评估,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2014年,对各试点县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形成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制度体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陕西要求各地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补偿责任,制订公立医院补偿方案,落实补偿资金,积极化解医院历史债务,逐步建立稳定的财政补助增长机制,使政府投入和医疗服务收入成为公立医院运行经费来源的主渠道。根据辖区人口数和实际医疗需求重新核定医院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临床护士编制不少于每病床0.4人。要尽快制定并实施县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点办好县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支持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建设完成的重点专科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医院水平。
据了解,今年2月,陕西省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该省33个县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