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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近日出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20  浏览次数:136
    重庆市政府近日出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对乡镇卫生院建设、人员编制、收入、补助、乡村一体化管理等作出具体安排。

  重庆市目前共有乡镇卫生院966所,编制床位31638张。重庆市明确,乡镇卫生院性质为一类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经费等全部由政府埋单。办法实施后,乡镇卫生院住院床位配置标准由原来的每千户籍人口1.2张提高到1.2张~1.7张,人员编制标准由原来的按乡镇常住人口的1.1%。~1.4%。提高到1.2%。~1.7%。。“新的高配置标准为乡镇卫生院留下了发展空间,有利于夯实农村卫生机构基础,为农村居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说。

  由财政埋单并不意味着“吃大锅饭”。据介绍,为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重庆市规定,乡镇卫生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在核定收入的基础上,超收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可用于乡镇卫生院发展。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卫生人员晋职、晋级优惠政策,调整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比例,将高级职称所占比例提高1%,提高医学高等院校毕业生待遇。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全科医师除注册全科医疗专业外,还可注册2个专业,以拓宽基层医务人员执业发展渠道。(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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