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发地点:湖北省咸宁市案发缘由:国税局报警称,3家中药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1克头孢夫辛钠,出厂价2.8元,最终到医院的价格却变为13.2元。
“这其中的奥秘,在于个体业务员介绍费用约占到9.8元,这笔费用往往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冲抵。”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政委肖洪祥说,这些“介绍费”往往又成为业务员行贿的基础,带出一系列行贿、职务侵占或商业贿赂等其他犯罪。
12月11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多起医药领域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注册公司专职虚开增值税发票
2011年12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公安局接到县国税局的报案,称4月至11月,该县康顺、福森和华康3家中药材有限公司开出以中药材为内容的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8亿元。3家公司租在同一处办公的财务室“失火”烧毁了所有会计凭证,3家公司的行为涉嫌犯罪,要求立案侦查。
今年1月12日,警方在安徽省太和县抓获了3家中药材公司的实际经营人汝某、刘某和金某。
警方查明,至2011年11月,崇阳3家公司向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等14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8亿元,非法牟利760余万元。目前,该案带破案件19起,已抓获犯罪嫌疑人75名,查实虚开价税合计39亿余元,偷逃税款两个多亿。
为完成任务医药公司虚开发票
专案组顺藤摸瓜,发现河北德泽龙医药有限公司共接受崇阳县康顺中药材有限公司虚开2885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
崇阳警方发现,德泽龙公司的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司某与该公司的财务经理张某直接参与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经审讯,司某和张某等人供述称:他们与汝某相互勾结,由汝某从崇阳县康顺中药材有限公司向德泽龙公司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885万元,实际抵扣1773万元。
“查处过程中,警方发现,德泽龙公司是为了完成天津医药集团下达的销售任务,才与汝某等人相互勾结,以‘平进平去’的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5亿余元,并从中非法获利约2000万元,由此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约两亿余元。”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副总队长宋守东介绍说。
虚开增值税票冲抵巨额流通利润
“药品流通过程中,利润空间很大,就引发了很多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达到少缴税款或进行其他犯罪行为的情况。”肖洪祥说,崇阳县公安局就查处了一起医药流通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警方查明,广州某大型药厂生产了一种头孢呋辛钠(1克)药品,“头孢呋辛钠(1克)出厂价2.8元,到山东某代理公司为3.1元左右,通过个体业务员和配售公司到医院的价格为13.2元,到患者手里的价格再由医院定。”办案人员介绍说,整个流程环节,业务员就要弄到12.9元的进项增值专用发票,代理公司只开具了3.1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间有约9.8元需要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冲抵。
办案人员介绍说,这9.8元的利润只需要花8%约0.78元的犯罪成本,余款约9元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流转后到业务员个人银行卡上就成了现金,业务员就会大肆行贿形成犯罪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