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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30  浏览次数:30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SAC TC 103 /SC 1)拟于近期组织换届工作。现面向国内相关单位,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征集委员。具体委员条件及要求见附件。征集截至日期为2009年4月15日。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及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司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委员条件及要求

  一、委员条件
  (一)从事医用光学仪器领域科研、检测、生产、经营、临床等方面的工作人员。
  (二)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在职人员,并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有较好的外语水平,遵守《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章程》,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如对本专业技术标准的审查等)。
  (四)现任技委会委员可以连聘连任。但没有履行职责,无故两次以上不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或经常不能参加技术委员会活动的,不适宜继续连任。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表)及电子版一份。登记表必须由推荐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单位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二)委员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三)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4月15日前寄至全国医用光学和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三、工作程序
  (一)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的工作能力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名单。未入选单位及个人资料存入技委会秘书处,不再退回。
  (二)秘书处将换届方案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批准后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核准,向当选的委员颁发证书。

  四、联系方式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东路23号(310009)
  联系人:马莉 郑建
  电 话:0571-87048871转333、331
  传 真:0571-87243267
  邮 箱:hz_mali@163.com、zhj-sh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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