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新修订的《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该省规定,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各类开发区、住宅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地,可建立基层计生协会,制定计划生育公约,实行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流动人口享受与现居住地居民同等的计划生育服务,可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晚婚晚育的或者在现居住地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休假,休假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免费获得农村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和孕前优生筛查等。(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