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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药品信息明年必须上传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137
记者从市人保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中标药品信息应全部通过药品采购平台上传。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结构,将会被暂缓其结算医保药品费用。

  记者从市人保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中标药品信息应全部通过药品采购平台上传。违反相关规定的医疗结构,将会被暂缓其结算医保药品费用。

 

  市人保局表示,2005年起本市建立并推广应用药品采购公共信息技术服务管理平台,绝大多数定点医疗机构能够将所采购的药品信息通过药品采购平台上传,对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行为、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还有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尚未安装药品采购平台,也有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将药品采购信息全部通过药品采购平台上传。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行为,按照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中标药品信息应全部通过药品采购平台上传;从2013年3月1日起,各定点医疗机构采购的所有药品信息,包括医保目录内的未招标药品信息和医保目录外的自费药品信息必须全部通过该平台上传。(作者: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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