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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各市将建立新农合省级调剂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134
    海南省各市(县、区)新农合上年度基金收入总额的5%左右将上交省级,建立新农合省级调剂金,当地基金的当期收支缺口由该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和省级调剂金按比例弥补,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或没有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的由同级财政补足。海南省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的新农合省级统筹实施办法对此加以明确。 

  据介绍,海南省新农合调剂金包含基础调剂金和附加调剂金两部分,基础调剂金由各统筹地区按上年度基金收入总额的5%上交,上年度当地新农合基金支出增长幅度超过全省平均增长幅度10%的地区,提取新农合附加调剂金。 

  海南省规定,新农合省级调剂金用于各地区新农合基金出现缺口的补贴。缺口低于或等于其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可理解为“上缴”)额的部分,由新农合调剂金全额补贴;缺口超过当地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但低于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300%的部分,由新农合调剂金和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按4∶6的比例补贴;缺口超过当地上年度基础调剂金上解额300%的部分,由新农合调剂金和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按3∶7的比例补贴;当地历年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或没有历年累计结余基金的,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补足。(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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