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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卫组织评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2  浏览次数:307
    “今天起,中国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就自己生产的疫苗向世卫组织申请预认证了。”3月1日,在疫苗监管体系评估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世界卫生组织评估专家组组长贝尔加比博士宣布,中国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了世卫组织的评估。这意味着我国的疫苗监管水平得到了国际认可,国产疫苗有望在今后一两年内走向发展中国家。

  世卫组织开展的疫苗国家监管体系评估,是对一个国家疫苗监管机构或体系的职能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个监管体系和6项职能,共7个板块。1个监管体系是国家监管体系,6项职能分别是上市许可工作、上市后监管(包括接种后异常反应监测)、批签发、实验室管理、监管检查和临床试验监管,覆盖了从疫苗研发到使用的各个环节。评估中,我国的疫苗批签发和实验室管理2个板块获得了满分。

  国家疫苗监管体系通过世卫组织评估,一方面表明我国可以保证预防接种的安全,另一方面也是疫苗生产企业申请世卫组织预认证,参与疫苗国际招标采购的前提。据悉,我国国家疫苗监管体系获世卫组织认可后,全球具有合格监管体系的疫苗生产国达到了36个。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和卫生部副部长尹力出席会议。邵明立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疫苗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疫苗安全保障水平;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疫苗生产企业积极主动申请产品预认证,在市场竞争中培育和提升我国疫苗企业“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 (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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